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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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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玛利亚人:同情与保护

出自《圣经》(路加福音10:25-37)的好撒玛利亚人寓言讲述了一位被丢下等死的旅行者如何被一位陌生人所救,那人照料他并悉心看护。超越其宗教背景,它传递了一个普世信息:以同情与利他之心,帮助身处危难他人的道德义务。

受这一原则的启发,世界各地颁布了许多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善意施以援手的人免受法律追究。然而,这种保护的具体范围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以下是适用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引用

现行法律 新泽西州好撒玛利亚人法 — N.J.S.A. 2A:62A-1
保护范围 任何人,包括持照医疗专业人员或急救、救护车或救援队的志愿成员,若出于善意在事故或紧急现场,或在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途中提供急救护理,则不因该护理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该豁免不适用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
施救义务 否
自动体外除颤器责任保护 受保护
法律条文 AED 豁免规定于 N.J.S.A. 2A:62A-27:任何出于善意取得、提供、使用或监督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个人或实体,在符合法定培训和维护要求的前提下,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但重大过失或故意/肆意的不当行为除外。
无法定施救义务 自动体外除颤器保护

法律保护

在新泽西州,好撒玛利亚人法(N.J.S.A. 2A:62A-1)保护任何人——包括持照医疗专业人员或急救、救护车或救援队的志愿者——只要其出于善意在事故现场或运送伤者途中提供急救护理。其作为或不作为不产生任何民事责任,但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除外。§ 2A:62A-27 中针对 AED 的专门豁免还涵盖取得、提供、使用和监督该设备。

没有义务行动,但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新泽西州不对你施加任何法律上的施救义务:帮助他人始终是个人的选择。相反,法律选择通过广泛地保护心怀善意的施救者来鼓励这一行为——从普通旁观者到救援队志愿者,AED 也包括在内。唯一真正的风险不是法律层面的,而是在关键时刻不知道该怎么做。

为什么培训至关重要

在人口稠密的新泽西州——密集的郊区、繁忙的高速公路、夏日拥挤的海滩——突然倒地很少远离旁观者,却往往远离受过训练的人。然而,正是救援到来之前的最初几分钟,决定了生存与康复。心肺复苏和急救培训赋予你迅速行动、正确按压并指挥周围人的本能反应。学会这些技能:下一个需要它们的人,也许就站在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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